四、其他事项
1. 请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负责通知驻在省(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参会。
2. 请各省级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牵头单位(以下简称省级牵头单位)、各涉煤中央企业及各“六大系统”示范矿井煤矿企业(其交流材料由省级牵头单位统一汇总后上报)认真准备会议交流材料,并于8月15日前将交流材料电子版及联系人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电子邮箱:chendk@chinasafety.gov.cn)。
3.会议安排部分产品生产企业现场展示矿用救生舱、人员定位系统、矿井通讯、监测监控、救援装备等先进技术装备,请有关单位做好产品展示和会议交流准备(具体事宜由安标国家中心通知相关单位)。
4.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派员参会,并于8月18日(星期四)17:00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联系人及电话:陈东科, 010-64464024,64463175〈传真〉)。
5.会议报到当日(8月24日)全天,分别在太原火车站和太原武宿机场安排接站。请需要接站的代表提前与中煤集团平朔公司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翟文森,13934196235, 0349-2053000〈传真〉)。如需在大同机场接站,请提前与中煤集团平朔公司联系。
附件:1.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2. 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一、各产煤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各1人)
北京市安全监管局、河北省煤炭安全管理局、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吉林省安全监管局、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安徽省经信委、福建省安全监管局、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河南省安全监管局、湖北省安全监管局、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重庆市煤炭工业局、四川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省安全监管局、云南省安全监管局、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局、甘肃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省安全监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合署办公的,不再另派员参会)。
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各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