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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试点方案》的通知

  3.项目管理。对流通企业、农家店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三)丰富服务类型。

  1.拓展商业服务。扩大经营范围,逐步纳入药品、音像制品、书籍、烟草、邮政、理发、照相等商品和服务。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农家店向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升级换代。

  2.拓展金融服务。由中国农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农家店开通刷卡消费并给予费率优惠,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实现助农取款服务功能并向农家店提供相应的使用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承办企业及农家店提供信贷融资服务。

  3.拓展通信服务。把适农通信业务纳入农家店经营范围,实现包括移动电话入网、话费代收(含空中充值和充值卡销售)、移动公话、增值业务办理、定制终端销售、农村信息化产品销售推广等服务功能。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向农家店提供相应培训和业务代办酬金。

  三、工作步骤

  (一)选择承办企业。

  1.各试点地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地区信息化建设任务进行分解,在本地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总体规划框架内制定2011年信息化改造计划。

  2.优先选择具备如下条件的龙头企业承担信息化改造任务:一是有配送中心,二是配送率高,三是重视直营店建设。

  3.各承办企业统筹考虑下属农家店实际发展情况和信息化改造意愿,填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申请表,提交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4.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承办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结果抄送中国农业银行省级分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省级分公司,最终结果报商务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部署终端设备。

  1.服务终端设备通过公开招标产生。商务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共同确定终端设备标准化配置方案,公开招标后确定入围厂商目录。

  2.各试点地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中国农业银行省级分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省级分公司在征求承办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等情况选择配置方案,由中国农业银行统一采购,服务终端设备产权归中国农业银行所有。各地按信息化改造计划在农家店统一部署。

  3.农家店服务终端设备支持软件可选择安装专用软件或企业自有信息化管理软件,并加装移动增值业务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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