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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附录G:
  锌冶炼设施、设备要求

设备名称

考评内容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得分

加压(常压)氧浸系统

(30分)

加入各冶炼炉的原料、燃辅料应有专用厂房或仓库,厂房或仓库设施应有防雨、防潮设施。

4

无防雨、防潮设施的,不得分;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2分。

 

 

作业槽、罐、高压(常压)釜等配置液位、温度、压力、供氧量检测器及报警装置。

4

没根据工艺需求配置相应检测仪器的,不得分;报警装置不齐全的,每处扣2分。

 

 

生产控制必须实现自动工艺联锁控制系统,并设置应急停车工艺联锁系统。

4

工艺设计中未设置自动工艺联锁控制功能的,不得分;无紧急停车工艺联锁功能的,不得分。

 

 

与高压釜配套溶液(或氧气)等工艺管道应根据工艺安全需求配置单向截止阀等安全设施。

4

未配置的,不得分;配置不齐全的,每处扣2分。

 

 

生产控制中在加压釜(常)供氧需有相应的工艺控制措施。

4

设备调节或工艺控制无控制措施的,不得分。

 

 

硫磺仓库必须有消防、通风、粉尘检测报警等安全控制措施;配置有视频监控系统、防火报警系统。

5

消防设施不齐全的,扣4分;无通风措施的,扣3分;无粉尘检测报警的,扣4分;无视频监控和防火报警的,每处扣2分。

 

 

硫磺仓库厂房按要求采用防爆电气开关及防爆灯。

5

作业现场未采用防爆电气开关及防爆灯的,不得分。

 

 

小计

30

得分小计

 

常规锌湿法沸腾焙烧炉系统

(30分)

工艺流程配备收尘及SO2烟气收集处理系统,并且正常运行。

2

未配置的,不得分;未正常运行的,不得分。

 

 

与沸腾炉配套的余热锅炉或汽化水套安全附件、监测控制设施完备。

2

安全设施不齐全的,不得分。

 

 

应配备重要工艺参数的测量装置,测量数据传输至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设置UPS电源供电,并实现双回路供电。

2

没实现UPS供电的,不得分,没采用双回路的,扣1分。

 

 

热力循环泵运行泵与备用泵设置自动联锁功能,泵实现双回路供电;锅炉给水、汽包压力控制及蒸汽输送设置自动联锁控制。

3

没实现自动联锁控制的,不得分;泵未实现双回路供电的,不得分。

 

 

必须配备对沸腾温度、给水压力、给水流量、汽包压力、蒸汽压力、蒸汽温度、汽包水位、各检测点负压(沸腾炉出口、电收尘、排烟机入口)等重要工艺参数的测量显示装置,部分配备报警功能,并有记录。

3

监测参数缺失的,每处扣1分;无报警功能的,扣1分;无监测记录的,扣1分。

 

 

锅炉水质满足工业锅炉水质(GB1576)标准;汽包水位计实现现场视频监控和DCS主控室双监控;锅炉上的安全附件实现双套显示。

3

水质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未实现双监控的,不得分;安全附件未实现双套显示的,扣1分。

 

 

入炉原料有准确的计量装置,并有记录。

3

无计量装置的,不得分;无记录的,扣1分。

 

 

高压鼓风机(排送风机)设置温度、振动值高限报警及联锁控制系统。

3

无联锁控制系统的,不得分;无报警功能的,扣1分。

 

 

高压鼓风机操作室与风机房隔离,并采取隔音措施。

3

未分开的,不得分;无隔音措施的,扣1分。

 

 

除尘设备的开停应与工艺设备一同开启,实现连锁控制;收集的粉尘应采用密闭运输方式,避免二次扬尘产生。

3

未采取密闭运输的,不得分;密封不完好的,扣2分。

 

 

采用电收尘设备系统的,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接地设施;电收尘应配置CO在线检测及报警系统。

3

无接地设施的,不得分;接地设施不完好的,每处扣2分;无CO在线检测的,扣2分;无报警系统的,扣1分。

 

 

小计

30

得分小计

 

溶液制备系统(15)

各种作业槽、桶配置的自然(强制)抽风设施完好,必须实现负压操作。

3

不完好的,每处扣2分。

 

 

在易产生砷化氢气体的作业现场配置便携式砷化氢气体检测仪器。

4

无检测仪器的,不得分;仪器不完好的,扣2分。

 

 

压滤机安装需满足相关规范外,压滤机头的安装方向与人行通道相反,方向一致的需在活塞杆运行方向前部加装防护板。

4

未按要求安装的,不得分。

 

 

使用调酸作业的净化生产工艺,必须有在线PH检测器或相应的工艺控制措施。

2

无在线检测的,不得分;无工艺控制措施的,不得分。

 

 

中间贮槽液位配置液位检测仪及报警装置。

2

无检测仪器的,不得分;无报警的,不得分。

 

 

小计

15

得分小计

 

锌电积、熔铸系统(25)

 

电解槽布置须利于槽面、行车的立体交叉作业;槽面上空高度不小于4米。

2

未按要求布置的,不得分。

 

 

电解槽、导电母排应设置相应的绝缘设施。

2

无绝缘设施的,不得分;绝缘设施不完全的,每处扣1分。

 

 

电解土建设施及构建筑物应做防腐处理。

3

未防腐处理的,不得分;防腐不完全的,每处扣1分。

 

 

电解厂房应具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通风条件,配置酸雾强制或自然抽风系统。

4

厂房不设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无设置抽风系统的,扣1分。

 

 

实现机械化自动铸锭生产工艺;锌片采用机械化自动给料操作。

2

采用传统操作方式的,不得分。

 

 

每次铸锭机停机后的开机,必须先预热锭模,并检查确认锭模中无水分,必要时涂上一层油。

3

未预热的,不得分;不检查确认的,每处扣1分。

 

 

锌电解使用的混合池上部(周围)应有防护装置。

3

未配置的,不得分;防护装置不完全的,每处扣1分。

 

 

锌锭的浇铸与打捆、吊装必须在不同区域进行,符合安全操作规范。

4

场地规划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浇铸模具周围有防护装置,保证锌液不造成伤害。

2

无防护装置的,不得分。

 

 

小计

25

得分小计

 

阴阳极制造

(15)

坩埚带翻边,且盖住线圈,防止铅液外溢烫损线圈。

4

无翻边的,不得分。

 

 

工频炉炉基为内嵌下凹地基,收集因坩埚破损时渗漏铅水,防烫伤及铅烟气污染。

5

未按此要求进行设计的,不得分。

 

 

设备带机械和电气安全双重限位装置,确保模具下行至最低限位时自行停止,以保护模具和轧制铅板。

4

无双重限位装置的,不得分。

 

 

机组设置红外线安全防护栅栏装置,可对进入人、物进行报警,防止机械伤害。

2

无防护栅装置的,不得分。

 

 

小计

15

得分小计

 

燃料供给系统

(25分)

防爆区域照明灯具、电磁阀、电气控制箱等应有防爆装置或接地装置。

2

无防爆装置或接地装置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煤气站、制氧站及煤气输送管道必须设置有效的防静电措施。

3

煤气站、制氧站及煤气输送管道未设置防静电措施的,不得分。

 

 

煤气站必须设置煤气O2含量在线监测。

2

煤气站未设置O2含量在线监测的,不得分。

 

 

煤气的燃烧装置,应有煤气紧急切断阀,以及火灾报警器、超敏度气体报警器。

3

未设紧急切断阀的,不得分;未设煤气火灾报警器、超敏度气体报警器的,不得分。

 

 

使用气体燃料的熔锡炉灶应安装泄漏检测的装置和防静电装置。

2

无检测装置和防静电装置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煤粉罐及输送煤粉的管道,有供应压缩空气的旁路设施,应有除尘降燥设施;气体燃料需单独设置输送管道,储存粉煤、煤气的罐体应设置泄爆阀,泄爆孔的朝向,不应存在泄瀑时危及人员和设备的可能性。

2

无泄爆阀或泄爆阀朝向存在隐患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燃料燃烧器和输送管道之间,应设有逆止阀、自动切断阀或防回火装置。

2

无逆止阀和自动切断阀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检查煤粉喷吹设备时,应配备铜质检测工具。

2

不使用铜质工具的,不得分。

 

 

根据使用燃料的特点,设立温度、CO浓度、CO2浓度、O2浓度等检测设备,应有除尘降燥设施,并配置报警装置。

2

无报警装置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煤粉仓罐应设充惰性气体设施。

1

无充惰气设施的,不得分。

 

 

燃气站、油站及粉煤储存区应设有烟雾火灾自动报警器、监视装置及灭火装置;应采取防火墙、防火门间隔等建筑设施。

2

无火灾自动报警器、监视装置及灭火装置、防火门间隔等建筑设施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采用煤气燃烧的冶炼炉,应满足以下要求:

(1)工作场所应配备固定式和便携式CO监测设备;

(2)煤气管道必须有低压报警装置和低压快速切断装置,并纳入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

(3)煤气使用点必须有煤气应急防护用品。

2

未达到要求的,每处扣1分。

 

 

小计

25

得分小计

 

除尘系统(20分)

所有产生烟气及粉尘的系统,必须采用在线监测进行实时监控;并设置可靠的净化或收尘系统。

4

未采用在线监测和设净化或收尘系统的,每处扣2分;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8分。

 

 

产生粉尘、烟气的设备和输送装置均应设置密闭罩壳。

2

未设置密闭罩壳的,不得分。

 

 

除尘设施的开停,应与工艺设备一致;收集的粉尘应采用密闭运输方式,避免二次扬尘产生。

2

未密封运输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主抽风机操作室应与风机房隔离,应有隔音和调温设施。

2

无隔音和调温措施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处理含易燃、易爆介质的除尘器应安装易燃、易爆气体检测装置、联锁报警控制系统、防爆装置。

4

无检测装置、联锁报警控制系统、防爆装置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布袋收尘器高压供电系统应具备安全连锁装置;进入布袋收尘器内部作业前应监测有毒有害气体是否排净,作业人员应配置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4

无安全联锁装置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气力输送系统中的贮气包、吹灰机或罐车,均应设有安全阀、减压阀和压力表。

2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空压站-风机房

(20分)

风机、空压机需配备相应的压力表、温度计、油位计、流量计等测量装置。

3

无测量装置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空压机需配备相应的安全阀、排污阀。

2

无排污阀、安全阀缺失的,不得分;排污阀缺失的,每处扣1分。

 

 

35Kw以上的风机必须设置紧急复位操作系统。

3

无紧急复位的手动操作装置的,不得分。

 

 

2051Kw、800Kw、671Kw风机必须设置自动监测轴承振动装置。

2

无测量装置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顶吹炉炉前环保风机应采用DCS系统控制。

3

未采用DCS系统控制的,不得分。

 

 

风机、空压机现场需设有隔音降噪设施。

3

现场未设有隔音降噪设施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2051Kw、800Kw、671Kw风机必须设有喘振报警功能,控制系统需拥有防喘振功能。

4

风机未设有喘振报警的,不得分;控制系统无防喘振功能的,不得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电气设备及电力系统

(20分)

电气设备、配电系统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警报装置、安全连锁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

4

防护装置不齐全、破损或失效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2分。

 

 

供电、整流机组一次回路应设置避雷器、二次回路设置防止操作过电压及浪涌的装置。

4

未设置避雷器、整理器柜未设置过电压吸收装置的,不得分;二次回路交直流电源未设置浪涌吸收装置的,每处扣2分。

 

 

供电、整流机组必须设置自动喷淋消防系统。

4

未设置自动喷淋消防系统的,不得分。

 

 

整流器室、控制室、变配电室等要害部位,除有正常出入口及通道外,应设逃生通道,且门应向外开。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整流机组及动力变配电设备应设有继电保护装置和非电量保护装置。

4

无继电保护装置和非电量保护装置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合计

200

得分合计

 



  附录H:
  铋冶炼设施、设备要求

设备名称

考评内容

标准分值

评分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得分

粗铋冶炼炉窑

(70分)

加入各冶炼炉的原料、燃辅料应有专用厂房或仓库,厂房或仓库设施应有防雨、防潮设施。

5

无防雨、防潮设施的,不得分;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粗铋冶炼炉必须采用DCS系统控制。

10

未采用DCS系统控制的,不得分。

 

 

冶炼炉配料系统原料输送机必须设置紧急复位操作系统。

4

无复位操作系统的,不得分。

 

 

冶炼炉应装备炉体温度监测报警装置;对于出现炉体温度过高的紧急情况应有冷却应急处置设施。

5

无报警装置、设施的,不得分;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冶炼炉炉渣排放口必须设置紧急排渣设施,并采取及时有效的防爆措施。

5

有一处未设置的,不得分。

 

 

冶炼炉水循环冷却,必须设置水流量、温度报警装置其参数上传至自动控制系统,应有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止回阀、快速切断阀、泄流口等。

6

无报警装置、防水进入炉内的设施的,不得分;控制参数未传至自动控制系统的,不得分;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各冶炼炉应安装集烟装置,操作平台必须设立安全防护设施。

3

无集烟装置的,不得分;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铋粗炼炉的附属机构设备、电气设备、配电系统、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警报装置、安全连锁装置、限位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

10

不符合的规定的,每处扣5分;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20分。

 

 

受高温辐射、炉渣喷溅的操作平台或物体撞击的梁柱结构和墙壁、设备、操作室等,应有隔热、防撞击设施。

4

无隔热、防撞击措施的,不得分;隔热、防撞击措施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应设置熔体泄漏后能够存放熔体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坑、挡火墙、隔离带等;并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处置物资,如灭火器、沙袋、防火服等。

5

无安全设施、应急处置物资的,不得分;安全设施、应急处置物资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进行富氧熔炼的炉窑,氧气输送管道必须设置有效的防静电措施。

4

氧气输送管道未设置防静电措施的,不得分。

 

 

产生或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按规定设置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5

有一处未设置的,不得分。

 

 

锅炉、回转窑、收尘设备设施等的排烟系统应设置泄爆门。

4

未设泄爆门的,每处扣2分;泄爆门设置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

 

 

小计

70

得分小计

 

铋精炼锅

(25分)

必须设置锅面氯气吸收装置,并考虑收集流程中各点氯气。

4

有一处未设置的,不得分。

 

 

必须设置烟气收集处理系统,并考虑收集流程中各点烟气。

2

未设置的,不得分。

 

 

原料、辅料的入炉有计量装置,并有记录。

2

未设置的,不得分;没有记录的,不得分。

 

 

原料、辅料的入炉必须采取入锅前的干燥措施。

3

未采取的,不得分。

 

 

精炼锅的收尘装置必须配备温度、负压检测设施。

5

未设置的,不得分。

 

 

精铋精炼锅工作场所应配备便携式CO监测设备。

4

未配备的,不得分。

 

 

必须具备对熔炼温度、烟气量的测量显示装置。

5

未设置的,不得分;设置不完备的,每处扣1分;

 

 

小计

25

得分小计

 

铋锭浇铸系统

(20分)

浇铸精铋锭前,确保锭模、中间包、浇包、干燥及浇铸设备测试正常。

6

不符合的,每处扣1分。

 

 

浇铸过程中必须有相应的模温控制措施,确保在浇铸位无积水或精铋充分冷却。

4

不符合的,每处扣2分。

 

 

在废品返熔时必须保证返品的干燥,同时轻放,防止爆炸和飞溅。

3

不符合的,每处扣3分。

 

 

电解铋熔铸锅面通风系统与煤气燃烧器应设联锁装置。

4

无联锁装置的,不得分;联锁装置不满足要求的,扣3分。

 

 

光杆机房应设抽风系统及酸雾吸收装置。

3

无抽风系统或吸收装置的,不得分;吸收装置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2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燃料供给系统

(25分)

防爆区域照明灯具、电磁阀、电气控制箱等应有防爆装置或接地装置。

2

无防爆装置或接地装置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煤气站、制氧站及煤气输送管道必须设置有效的防静电措施。

3

煤气站、制氧站及煤气输送管道未设置防静电措施的,不得分。

 

 

煤气站必须设置煤气O2含量在线监测。

2

煤气站未设置O2含量在线监测的,不得分。

 

 

煤气的燃烧装置,应有煤气紧急切断阀,以及火灾报警器、超敏度气体报警器。

3

未设紧急切断阀的,不得分;未设煤气火灾报警器、超敏度气体报警器的,不得分。

 

 

使用气体燃料的熔铋炉灶应安装泄漏检测的装置和防静电装置。

2

无检测装置和防静电装置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煤粉罐及输送煤粉的管道,有供应压缩空气的旁路设施,应有除尘降燥设施;气体燃料需单独设置输送管道,储存粉煤、煤气的罐体应设置泄爆阀,泄爆孔的朝向,不应存在泄瀑时危及人员和设备的可能性。

2

无泄爆阀或泄爆阀朝向存在隐患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燃料燃烧器和输送管道之间,应设有逆止阀、自动切断阀或防回火装置。

2

无逆止阀和自动切断阀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检查煤粉喷吹设备时,应配备铜质检测工具。

2

不使用铜质工具的不得分。

 

 

根据使用燃料的特点,设立温度、CO浓度、CO2浓度、O2浓度等检测设备,应有除尘降燥设施,并配置报警装置。

2

无报警装置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煤粉仓罐应设充惰性气体设施。

1

无充惰气设施的,不得分。

 

 

燃气站、油站及粉煤储存区应设有烟雾火灾自动报警器、监视装置及灭火装置;应采取防火墙、防火门间隔等建筑设施。

2

无火灾自动报警器、监视装置及灭火装置、防火门间隔等建筑设施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采用煤气燃烧的冶炼炉,应满足以下要求:

(1)工作场所应配备固定式和便携式CO监测设备;

(2)煤气管道必须有低压报警装置和低压快速切断装置,并纳入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

(3)煤气使用点必须有煤气应急防护用品。

2

未达到要求的,每处扣1分。

 

 

小计

25

得分小计

 

除尘系统(20分)

所有产生烟气及粉尘的系统,必须采用在线监测进行实时监控;并设置可靠的净化或收尘系统。

4

未采用在线监测和设净化或收尘系统的,每处扣2分;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8分。

 

 

产生粉尘、烟气的设备和输送装置均应设置密闭罩壳。

2

未设置密闭罩壳的,不得分。

 

 

除尘设施的开停,应与工艺设备一致;收集的粉尘应采用密闭运输方式,避免二次扬尘产生。

2

未密封运输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主抽风机操作室应与风机房隔离,应有隔音和调温设施。

2

无隔音和调温措施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处理含易燃、易爆介质的除尘器应安装易燃、易爆气体检测装置、联锁报警控制系统、防爆装置。

4

无检测装置、联锁报警控制系统、防爆装置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2分。

 

 

布袋收尘器高压供电系统应具备安全连锁装置;进入布袋收尘器内部作业前应监测有毒有害气体是否排净,作业人员应配置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4

无安全联锁装置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气力输送系统中的贮气包、吹灰机或罐车,均应设有安全阀、减压阀和压力表。

2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空压站-风机房(20分)

风机、空压机需配备相应的压力表、温度计、油位计、流量计等测量装置。

3

无测量装置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空压机需配备相应的安全阀、排污阀。

2

无排污阀、安全阀缺失的,不得分;排污阀缺失的,每处扣1分。

 

 

35Kw以上的风机必须设置紧急复位操作系统。

3

无紧急复位的手动操作装置的,不得分。

 

 

2051Kw、800Kw、671Kw风机必须设置自动监测轴承振动装置。

2

无测量装置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顶吹炉炉前环保风机应采用DCS系统控制。

3

未采用DCS系统控制的,不得分。

 

 

风机、空压机现场需设有隔音降噪设施。

3

现场未设有隔音降噪设施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2051Kw、800Kw、671Kw风机必须设有喘振报警功能,控制系统需拥有防喘振功能。

4

风机未设有喘振报警的,不得分;控制系统无防喘振功能的,不得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电气设备及电力系统

(20分)

电气设备、配电系统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警报装置、安全连锁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

4

防护装置不齐全、破损或失效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2分。

 

 

供电、整流机组一次回路应设置避雷器、二次回路设置防止操作过电压及浪涌的装置。

4

未设置避雷器、整理器柜未设置过电压吸收装置的,不得分;二次回路交直流电源未设置浪涌吸收装置的,每处扣2分。

 

 

供电、整流机组必须设置自动喷淋消防系统。

4

未设置自动喷淋消防系统的,不得分。

 

 

整流器室、控制室、变配电室等要害部位,除有正常出入口及通道外,应设逃生通道,且门应向外开。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整流机组及动力变配电设备应设有继电保护装置和非电量保护装置。

4

无继电保护装置和非电量保护装置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合计

200

得分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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