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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2.热爱知识产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锐意进取,努力奉献,勤于思考,近年来在完成知识产权培训工作、落实培训工作目标上成绩显著,为知识产权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3.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做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得到群众公认。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以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单位,组织开展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
  (二)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优中选优,逐级审核,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
  (三)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要组织填写“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培训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对推荐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材料要真实准确,手续齐全,字迹工整,加盖各省级局公章。材料一式两份,于2011年9月9日前以纸件和电子件刻录光盘形式报送我局人事司。
  (四)我局成立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审。
  四、表彰办法
  由我局对评选出的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一)我局成立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司,具体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工作。
  (二)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抓紧落实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审核、申报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3.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培训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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