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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贸易救济涉案产业规范工作指导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贸易救济涉案产业规范工作所涉及的环节包括:立案介入、效果跟踪、产业评估、行为规范、信息发布和复审参考。以下统称“涉案产业规范工作”。
  (一)立案介入。
  自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之日起,调查机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即开始涉案产业规范工作,主要工作:关注和总结案件特点,追踪产业变化情况,研究制定对策和方案。
  (二)效果跟踪。
  “贸易救济措施效果跟踪”(以下简称“效果跟踪”)是调查机关的重要工作职责,是调查机关为客观评估涉案产业及其上下游产业在贸易救济措施实施后产业的恢复和变化情况、发展状况、结构变化情况,及对国民经济的综合影响所开展的跟踪调研、评价分析及其他为上述目的而开展的日常性工作。
  (三)产业评估。
  在效果跟踪的基础上,调查机关对涉案产业的变化和发展情况所作出的评估。
  (四)行为规范。
  是指调查机关根据效果跟踪所了解和掌握的产业发展变化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深入调研、客观评价的基础上,为巩固贸易救济措施成效,引导涉案产业健康发展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有关工作建议。
  (五)信息发布。
  调查机关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适时发布已采取贸易救济措施产业状况情况,为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六)复审参考。
  对实施贸易救济的产业,通过效果跟踪,信息积累,产业状况评估,作为调查机关复审立案时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调查机关

  第四条 调查机关在贸易救济涉案产业规范工作中的职能:
  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安排和指导工作进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发布信息。
  第五条 自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之日起,调查机关即进入效果跟踪工作的筹备阶段。案件裁决后,成立效果跟踪工作小组。主要工作:组织和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中介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跟踪评价涉案产业及其上下游产业在贸易救济措施实施后产业的恢复和变化情况。
  调查机关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了解的情况、获取的信息,除办案所用外,也须为效果跟踪工作提供支撑。
  第六条 根据涉案产业规范工作需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负责制定涉案产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和发放效果跟踪工作调查问卷;必要时,针对新形势或新热点、敏感问题或突发事件对指标体系和调查问卷进行修改或增加补充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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