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好经费,充分利用基地的师资和教学、食宿等方面的条件,节约并有效地使用经费。
(四)培训结束后,须将培训经费开支明细单、经费使用说明书、培训工作总结以及获得培训合格证人员名单、基本资料及通讯录,于11月20日前报至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部(电子版发至shtyzdy20088@126.com)。各省、区、市体育局或各培训基地在收到预付款和补拨款后,须于2011年12月10日前寄回收据发票。
联系人:闫树文
电话:(010)87183980 87182200
传真:(010)67133577 67147625
手机:13601038827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1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
2011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北 京
| 90人
| 湖 北
| 50人
|
天 津
| 60人
| 湖 南
| 60人
|
河 北
| 100人
| 广 东
| 60人
|
山 西
| 70人
| 广 西
| 50人
|
内 蒙
| 80人
| 海 南
| 50人
|
辽 宁
| 160人
| 重 庆
| 40人
|
吉 林
| 100人
| 四 川
| 60人
|
黑龙江
| 50人
| 贵 州
| 70人
|
上 海
| 50人
| 云 南
| 50人
|
江 苏
| 300人
| 西 藏
| 30人
|
浙 江
| 80人
| 陕 西
| 60人
|
安 徽
| 50人
| 甘 肃
| 60人
|
福 建
| 50人
| 青 海
| 40人
|
江 西
| 50人
| 宁 夏
| 50人
|
山 东
| 160人
| 新 疆
| 60人
|
河 南
| 160人
| 新疆生产
设兵团
| 3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