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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三)各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好经费,充分利用基地的师资和教学、食宿等方面的条件,节约并有效地使用经费。

  (四)培训结束后,须将培训经费开支明细单、经费使用说明书、培训工作总结以及获得培训合格证人员名单、基本资料及通讯录,于11月20日前报至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部(电子版发至shtyzdy20088@126.com)。各省、区、市体育局或各培训基地在收到预付款和补拨款后,须于2011年12月10日前寄回收据发票。

  联系人:闫树文

  电话:(010)87183980 87182200

  传真:(010)67133577 67147625

  手机:13601038827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1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
  2011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北 京 

90人

  湖 北

  50人

天 津

  60人

  湖 南

  60人

 河 北

100人

  广 东

  60人

山 西

  70人

  广 西

  50人

 内 蒙

  80人

  海 南

  50人

 辽 宁

160人

  重 庆

  40人

 吉 林

  100人

  四 川

  60人

 黑龙江

  50人

  贵 州

  70人

 上 海

  50人

  云 南

  50人

 江 苏

  300人

  西 藏

  30人

 浙 江

  80人

  陕 西

  60人

 安 徽

  50人

  甘 肃

  60人

 福 建

  50人

  青 海

  40人

 江 西

  50人

  宁 夏

  50人

 山 东

  160人

  新 疆

  60人 

 河 南

  160人

 新疆生产

设兵团

  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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