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会协[201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通知》和“制度建设年”工作交流推进会的精神,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建立健全现代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我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意见》,请及时转发各会计师事务所,并参以指导本地区事务所开展好“制度建设年”活动。
各地方注协要参考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指导本地区事务所,针对自身在内部治理、质量控制、党建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形成事务所的制度建设计划(目录),并积极组织制度建设和执行。本通知下发后,请各地方注协于2011年8月31日前首次上报事务所制度建设进展情况;此后,每两周上报一次事务所制度建设进展情况,填列会计师事务所制度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意见
2.____省会计师事务所制度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表式)
二0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通知》和“制度建设年”工作交流推进会的精神,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建立健全现代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现就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形成以制度规范业务、以制度保障业务的长效机制。“制度建设年”活动是行业党委确定的今年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活动,制定制度、修订制度、完善制度体系,是2011年行业工作的重要任务。各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梳理事务所各项制度,将制度建设的责任目标与事务所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现代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以制度的制定引领和规范业务工作,以制度建设带动业务工作和事务所发展,提高事务所的管理水平、执业质量和服务国家建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