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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等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

  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完善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办案机制。灵活运用提办、督办、交办、领办、参办和异地交办等各种有效措施强化办案工作。对下级检察院查处确有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直接查办或领办。市级检察院要发挥好办案的主体作用,统一管理所辖区域内的案件线索,统一指挥办案工作。整合检察机关内部资源,形成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合力,在查办职务犯罪中对涉及的渎职侵权、贪污贿赂犯罪要并案查处。
  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监督制度建设。加大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行政处罚决定,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进行调查,发现违法违纪和犯罪的,应当及时查处;对行政执法机关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对办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监督制约,人民法院要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工作,保证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依法审判;人民检察院要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措施,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等各项规定。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对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人民检察院要依法提出抗诉。加大对渎职侵权罪犯刑罚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健全和完善办案公开机制,公布办案流程,通报办案情况,畅通人民群众对办案机关、办案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渠道,严肃查处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等行为。
  完善反渎职侵权法制建设。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办案中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研究,重点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数罪并罚、徇私舞弊和损失后果认定、侦查与审判管辖衔接以及渎职侵权犯罪轻刑化等问题,并及时作出司法解释。要加强对渎职侵权犯罪构成、刑罚结构、起刑点、最高法定刑、缓刑免刑的适用条件和侦查手段、措施不足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工作,适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
  四、强化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专门工作和组织保障。
  加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能力建设。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把握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办理案件、信息化实战应用和群众工作、舆论引导等能力。大力培养和具有专业技能、善于攻坚克难的办案专家和能手,改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不足问题,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充实办案一线力量。完善办案人员的职业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关于职业保障的有关规定,落实办案津贴、出差补助等保障措施。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经费保障问题。加强技术装备建设,统筹解决好信息共享平台、办案指挥系统、办案技术装备等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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