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
严肃查办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处影响科学发展、损害国计民生、危害公平正义、破坏和谐稳定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案件,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经济发展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点投资中失职渎职违法犯罪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渎职犯罪案件。
强化查办案件的工作措施。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动群众举报,重视举报线索的查处和反馈,深入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多发高发的重点领域、行业和部门,主动发现和查处相关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在查处案件中的组织协调和领导作用,带头查处大案要案,强化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查处案件的督导,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对重大复杂案件可以采取提办、牵头查处、指定管辖、异地交办等办法组织突破。重点解决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处罚偏轻问题,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近期要集中查处一批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对危害后果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彰显党和国家依法惩治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决心。
注重把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的力度、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起来。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准确把握改革探索与违法犯罪、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的界限,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者,教育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办案,确保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检验。
加强渎职侵权违法犯罪预防工作。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要把查办案件与加强预防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健全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惩防一体化机制,更好发挥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活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干部管理学院要将反渎职侵权法制教育纳入培训内容,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筑牢防止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思想防线,自觉勤政廉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结合办案,深入剖析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发生的原因,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提出预防建议,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风险预警和专项治理制度,提高预防工作水平。
三、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体制、机制、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