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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是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就业渠道得到有效拓宽。林改搞活了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林业成为新的投资热点,种苗培育、经济林果、竹藤花卉等产业不断壮大,森林旅游、木本粮油以及林下种菌、种菇、种药、种菜等种植业和林下养鸡、养猪、养兔、养蛙等养殖业迅速兴起。全国林业总产值由2006年的1.07万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09万亿元,五年翻了一番。浙江省安吉县以全国2%的竹林资源占有了全国20%的竹产品市场,2009年产值超过120亿元,竹产业已成为县域经济的第一支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还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林改为大量返乡农民工就业创造了条件,呈现了“城里下岗、山上创业”、“一户承包、全家就业”的局面。据统计,当时19个全面推开林改的省份共创造就业机会3600万个,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是增加了农民的财产和收入,农民群众得到巨大实惠。林改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确权到户,让农民有了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我国27.37亿亩集体林地有森林蓄积45.74亿立方米,经济价值达数十万亿元,分山到户后,户均拥有森林资源资产近10万元。同时,林改促进农民开辟了新的致富门路,增加了生产性收入。辽宁省本溪市农民大力发展林下种植业和林下养殖业,形成了山上种树、林中放蜂、林下种参、参里养蛙的立体经营模式,全市出现10万元户1.6万户,百万元户3000多户,千万元户120户,亿元户3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2001年农民人均收入只有2216元,2010年仅红枣收入一项就达3万多元,增长了10多倍。浙江省临安市白沙村把“砍树”变成“看树”,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每户年收入达30多万元。据统计,全国2550多个林改县农民人均年林业收入占年收入的比重达到14.6%,重点林区县超过60%。目前,全国有26个省份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林业贷款总额突破1000亿元。

  四是调处了大量林权纠纷,农村不稳定因素得到有效改善。林改前,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各地形成了大量有山无证、有证无山、一山多证、证地不符和租期过长、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的现象。各省(区、市)均成立了林权纠纷调处机构,抽调了大量干部,细致耐心地开展工作。他们奔走在山间地头认真丈量,翻阅大量档案细致核查,反复沟通耐心协调,把重新核发的林权证办成“铁证”,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遗留的大量林权纠纷。据统计,全国累计调处山林权属纠纷80多万起,调处率达97%,群众满意率达98%,促进了农村林业和谐。同时,改革后农民专注于山林经营,专心学科技、搞经营、跑市场,相关社会矛盾也相应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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