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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实施改革。严格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关于林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操作,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不违规,严格执行政策不走样,严格按程序操作不缺项,坚持群众不了解政策不实施,情况不明不动手,公示有异议方案不审批。广泛推行“六签名”(村民小组会议通知签名、村民小组会议报到签名、村民小组实施方案签名、林地界限确认书签名、合同签名、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实施方案决议签名)、“四公示”制度(村民小组实施方案公示、林改工作程序公示、林权现状公示、林改结果公示)。各地还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勘界确权、林权档案管理等工作,不仅保证了公平客观,而且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初步成效

  虽然全面推开林改的时间不长,但改革平稳顺利、成效逐步显现。截至2010年底,已有20个省(区、市)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全国共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24.31亿亩(林木蓄积40亿立方米),占总面积的88.6%,发证面积20.1亿亩,占总面积的73.4%,7260万农户拿到林权证,3亿多农民直接受益,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一是激发了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热情,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林地承包到户后,农民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蕴藏在农民中的积极性和巨大潜能得到有效释放。农民就像解放区实行土改和20世纪80年代实行农田大包干一样,呈现出家家户户齐动员、热火朝天干林业的景象。过去的“要我造林”变成了“我要造林”。农民“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舍得投入,精心经营,效益显著增长。全国林地直接产出率由2003年的84元/亩提高到2010年的198元/亩。林改中不仅没有出现乱砍滥伐问题,反而出现了全家护林、合作护林、昼夜护林的景象。农民生动地说:“山还是那座山,可那是我的山。这山不再没人管,我是永久的护林员。”林改后,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造林规模连创历史新高,成活率和保存率达90%以上。重庆市2009年造林798万亩,超过前10年的总和。山西省近5年森林面积由1700万亩增加到3400万亩,人均森林面积由0.5亩增加到1亩。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了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截至2010年底,中央累计安排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4.27亿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39亿亩。天然林保护工程有效保护森林16.19亿亩,累计完成公益林建设任务2.49亿亩。近年来,全国每年造林面积一直保持在9000万亩的较高水平。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表明,截至2008年底全国森林面积达29.25亿亩,比上次(截至2002年底,下同)清查净增3.08亿亩;森林覆盖率达20.36%,净增2.15个百分点;活立木蓄积量达149.13亿立方米,净增11.28亿立方米;人工林面积9.3亿亩,净增1.26亿亩,继续保持世界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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