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坚持改革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各地区、各部门努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一是创新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二是创新工作制度。在认真总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各项学法用法制度和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加强新闻媒体、网络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以及开展“法律六进”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法治创建工作指导标准和意见等。各地区、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建立完善普法档案、工作考核等制度。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施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各地区、各部门还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三是创新工作载体。大力开展“法律六进”和各类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优势,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领域。全国省、地级电视台已开辟法制栏目430多个,县级电视台开辟法制栏目1530多个,建立普法网站2300多个。加强城市、乡村公共场所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法制长廊、法制公园、普法大篷车等已成为法制宣传教育新型阵地。广泛利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手机报、城市公交电视、移动通信等新平台,不断扩展法制宣传覆盖面。四是创新工作形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活动,共举办各类小型文艺演出137万多场次,现场观看的群众达18亿多人次。全国“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已成为法制宣传的重要品牌。
(七)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各部门、各行业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力保障和推动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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