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工业和信息化、质检部门会同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企业自我声明相关的法律制度研究, 鼓励和支持与自我声明规范化有关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工作,研究建立规范工业产品企业自我声明的管理制度。
质检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大相关国家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力度,加快相关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规范企业自我声明活动创造良好的标准环境。
(二)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质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企业自我声明纳入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一经核实企业自我声明与实际不符或未履行自我声明承诺的,将由质检部门纳入质量失信记录,严重者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自我声明内容及相关技术支撑资料,鼓励企业在工业产品企业自我声明明示承诺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明示承诺,推动工业企业建立实施质量诚信管理体系,开展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评价工作。
(三)强化政府监管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及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自我声明的监督。质检部门重点加强消费领域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产品企业自我声明方面质量安全特性的检查;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商品行为的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鼓励开展行业自律
各行业协会会同有关专业机构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行业性自我声明规范并向社会发布;通过行规行约等手段引导和监督业内企业规范自我声明活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开展产品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五)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发挥消费者组织的监督作用,建立消费者投诉与自我声明管理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企业自我声明相关标准、规范和知识的宣传,并进行舆论监督;引导销售组织加强商品宣传内容管理,打造诚信卖场。
(六)完善信息网络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完善信息跟踪机制,引导建立工业产品企业自我声明明示承诺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在平台上明示并承诺与企业自我声明相关信息和支持性资料,为广大消费者、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商会)、商家(卖场)进行查阅和监督提供便利。各有关部门可设立举报和建议信箱,接受有关组织和个人对企业自我声明行为的投诉、举报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