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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防范对外劳务合作为名进行诈骗的紧急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防范对外劳务合作为名进行诈骗的紧急通知
(外经贸合发(1998)第89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近年来,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迅速发展,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然而,随着此项业务规模和影响的不断扩大,境内外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劳务输出”名义进行诈骗的活动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欺诈案件、劳动纠纷、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侵害事件日渐增多。1993年以来,一些境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在东北三省,特别是在吉林省的延边、吉林、通化、长春、四平等地以向韩国派研修生为名疯狂地进行诈骗,受骗群众1万多人,诈骗金额达数亿元人民币。仅延边地区立案的诈骗案就达426件,受骗群众5835人,被骗金额7832万元,造成数以千计的群众倾家荡产。尽管上述案件涉及外经公司的仅2起94人,并均得到妥善处理,但由于不法分子都是打着外派劳务的旗号,这些案件已严重损害了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形象和声誉,影响了业务的健康发展。更为严重的是,当前这类诈骗活动仍呈蔓延态势。1997年,在新西兰、香港、苏里南、阿根廷、塞班、巴布亚新几内亚、保加利亚、德国、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都发生过以劳务合作为名诈骗我国公司和劳务人员的案件。
  这些诈骗活动之所以屡屡得逞,主要是境内外不法分子利用了我国一些地区的有关公司急于开展业务,又不大了解国外市场情况,部分劳务人员急于出国挣钱的心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等弱点。少数外派劳务公司经营思想不端正,市场风险意识差,内部管理不严,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商签合同,未对外方合作伙伴的资信做充分调查就盲目支付“预付款”或“回扣”;而一些地方主管部门对公司疏于管理,对外派劳务合同审批把关不严,也是其主要原因。这些诈骗活动使许多国内企业和劳务人员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甚至诱发严重的劳动、家庭或债务纠纷,直接危害当地的社会安定。最近,连续发生数起劳务人员来京请愿的事件,扰乱了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给首都的社会治安带来消极影响。为保证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健康发展,现就上述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外派劳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社会影响面宽的国际经济合作活动。对于以外派劳务为名的诈骗活动,各外经贸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督促和教育有关公司和群众提高警惕、严格防范,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坚决打击。同时,各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及经营公司的管理和指导,严格外派劳务合同和项目的审查,不给境内外不法分子的诈骗活动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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