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地方外经贸委(厅、局)归口管理本地区对外承包劳务业务的主要职责》的通知
(外经贸合发[1995]265号)
各省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目前,经我部批准享有对外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权的企业日渐增多,为了加强宏观管理,发挥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作用,保证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有序、健康地发展,我部制订了《地方外经贸委(厅、局)归口管理本地区对外承包劳务业务的主要职责》,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地方外经贸委(厅、局)归口管理本地区对外
承包劳务业务的主要职责
为了加强对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下称对外承包劳务)业务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发挥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在负责归口管理本地区对外承包劳务业务方面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外经贸部制定的有关对外承包劳务业务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本地区对外承包劳务业务的发展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并检查和监督企业遵照执行。配合有关部门对违纪违法的企业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加强对国际承包劳务市场的调查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对外承包劳务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公司实施。
三、负责本地区对外承包劳务业务的计划统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外贸部(合作司)报送计划统计报表及有关财务资料。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地区的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已获得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企业申请变更对外经贸业务经营范围和企业在国外设立机构的有关条件进行初审,并向外经贸部申报;负责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向外经贸部申领或更换《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的审核。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地区有权经营对外承包劳务业务的企业外派劳务人员出国任务的审批管理;对涉及敏感国家(地区)的对外承包劳务项目的立项,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外经贸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