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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附件:1.税率表一
     2.税率表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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