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情况抽查工作的通知
(林造发〔2011〕157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客观评价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建设成效,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0〕11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我局拟于近期会同财政部对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开展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的对象、方法及重点内容
根据“意见”以及《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林造发〔2010〕254号)等有关规定,本次抽查的对象是承担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29个试点省份(含森工集团,下同)。抽查的方法是对部分试点县(含森工局、国有林场,下同)抽取一定数量的抚育作业小班,现场核实面积、位置、有关林分因子等,重点核实抚育作业面积、检查抚育作业质量以及作业设计质量,切实反映2010年抚育补贴试点建设成效,严格查处虚报抚育面积、违规作业、不合理设计等行为。
二、抽查的进度安排
目前,绝大多数试点省份已经完成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建设任务和省级检查验收工作。为提高检查验收工作质量和效率,我局综合考虑区域特点及季节气候等因素,按照“先南方、后北方,随报随检”原则,于2010年6-9月集中开展抽检工作。抽检工作将于9月底结束,于11月形成汇总报告。
三、抽查的组织领导
按照我局对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抽检工作由我局造林绿化管理司负责,具体工作委托我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实施。目前,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并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4个工作组,准备赴各试点省份开展抽查工作。为确保抽查工作严肃、公开、透明,我局将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工作组到达时间、抽检县名单通知受检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