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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第13栏:探矿权有效期内各年均通过年检的填“是”,否则应注明未通过年检的年份及原因,例如“  年因      未通过年检。”                                                          2.第14、15栏:对以往出现过以采代探行为和其它违法违规开采行为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对本次清理发现的,应在第16栏中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及钨矿、锑矿的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应特别予以说明。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表2:
  稀土采矿权清理审核情况表
  填表机关:(盖章)
采矿
  权人
矿山
  名称
矿山
  所在地(省、市、县)
许可证号开采
  规模
矿区
  面积
首设时间有效
  期限
登记
  机关
储量评审
  备案文号
保有资源
  储量
是否有专家评审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工商营业
  执照证号
注册
  资金
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环评
  批复文号
有效期内各年是否均已通过年检近三年稀土开采
  总量控制指标REO
近两年的稀土实际开采量REO是否存在超指标
  开采行为
其他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处理建议备注
20092010201120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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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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