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情况的通报
(国资厅发监督〔2011〕55号)
各中央企业:
根据《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83号)和《
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的要求,各中央企业每年向监事会报送《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从2010年度《报告》填报情况看,多数中央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填写、及时报送,为监事会了解掌握企业情况、有效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参考。
为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报告》填报工作,根据《
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10〕146号)要求,我们采取分项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中央企业2010年度《报告》填报质量进行了评价。对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填报质量符合基本要求的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等43家中央企业(名单见附件1),以“报送及时性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对填报内容质量、组织沟通、及时性、规范性、完整性等综合评价较好的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等54家中央企业(名单见附件2),以“填报工作较好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各中央企业要以受到表彰单位为榜样,进一步提高对《报告》填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保质保量做好《报告》填报工作。受到表彰的单位要继续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再创佳绩。受到表彰的企业,可以给予相关部门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
12010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及时性企业名单
22010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较好企业名单
国资委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10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及时性企业名单
1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2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