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国资发评价〔2011〕99号)
各中央企业:
近年来,中央企业积极贯彻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深入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财务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但随着中央企业经营规模快速扩大,产业链条不断延伸,经营业态逐步多元化,多数企业目前的财务信息化水平难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和集团管理要求,成为制约企业做强做优的重要因素。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推动中央企业更好地利用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建立规范、高效、稳健的财务管理体系,现就加强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财务信息化工作组织领导。企业财务信息化作为企业信息化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贯穿企业经营管理各个方面和环节,需要对企业的制度体系、管理框架、业务流程等进行梳理与优化,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各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财务信息化对变革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所产生的推动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财务信息化作为集团信息化的先导和突破口,由集团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机构人员和资金,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是财务信息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企业信息化总体框架下,与集团首席信息官或分管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共同推动财务信息化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企业财务部门应当与信息化职能部门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组织做好规划编制、项目实施、运行维护和应用培训等工作,有效发挥财务信息化对规范企业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防范财务风险、提升经营绩效的促进作用,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科学制定财务信息化整体规划。中央企业应根据集团“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集团信息化纲要,按照财务管理体系建设和集团化管控需求,坚持整体规划、科学适用、成本效益、财务业务一体化等原则,统一制定集团财务信息化建设规划,明确财务信息化总体目标和分阶段任务,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做到与集团整体信息化规划同步、系统集成、标准统一、信息共享。对于财务信息化水平较高的企业,应当与国际先进企业对标,结合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持续优化财务信息系统功能,推进全球业务信息化、财务服务集中化;对于财务信息化水平一般、尚处于建设和完善过程中的企业,应当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和不同信息系统的集成,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成功能完善、财务与业务相统一、运行高效安全、覆盖集团全部子企业和所有业务领域的财务信息系统;对于财务信息化基础较为薄弱的企业,应当制定适合企业经营管理特点的系统框架、软件平台和实施方案,兼顾技术先进性和操作实用性,考虑未来扩展性和系统兼容性,做好软件系统选型和网络布局,力争在“十二五”未建立满足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功能较为完善的财务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