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移民经费财务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峡移发〔1995〕119号)
湖北、四川省三峡工程移民局(办)、建设银行湖北、四川省分行:
现将《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移民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迅速转发所属移民管理机构及移民建设单位、建设银行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注意收集反馈,以便修订、完善。
附件:《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移民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中 国 人 民 建 设 银 行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移民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开发性移民方针,有利于施行移民经费分省包干责任制,管好用好移民经费,提高投资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及《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计划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三峡工程移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财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
第一条 财务管理是移民经费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必须设置财务会计机构,移民项目建设单位要有机构或专人从事基建财务。各单位要加强财会工作,重视财会队伍建设,保持财会人员的相对稳定。配备懂财会业务的领导或总会计师主管财务会计工作。
第二条 财务会计的主要职责是:正确执行国家各项财经制度和规定,合理地组织资金供应;通过财务的管理和核算,正确及时反映和监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移民经费的收支情况;参与拟定移民计划、投资包干、项目招标、承发包等工作;参与移民迁建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算的审查;参与签订各项移民经费的用款和借款合同;对各项事业收支进行管理和核算;建立必要的开支审批制度,做到一切开支符合财务规章制度;保证移民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