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科研工作的意见
(国税发[1996]185号 1996年10月17日)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科学研究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税收科研工作的重要性
“九五”时期和今后15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改革开放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经济决定税收,经济愈发展,税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愈重要。当前,我国税收工作需要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很多。在“九五”时期和今后15年,要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收理论体系、税制结构和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科研部门和广大税收科研工作者负有重要的历史责任。税收工作要有大的发展,必须大力加强税收科研工作。科研工作也必须更好地为税收工作服务。
二、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税收科研工作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税收科研工作之所以有发展,是与全国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收理论体系的过程中,在完善税制、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更加重视税收科研工作。要把税收科研当作税收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纳入领导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关心税收科研工作,给税收科研工作出题目,定任务,年初有部署,年终有检查,日常给予具体指导。要为税收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课题研究经费落实。调查研究是领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必由之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调查研究。
三、进一步加强税收科研机构的组织建设
建立税收科研机构,配备较高素质的研究人员,是加强税收调查研究和开展税收科研工作的组织保证,也是产生优秀科研成果的基本条件。
基于当前各地税收科研机构的设置状况,总局意见,各地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税务机关都应当建立稳定的税收科研、调研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专门从事税收科研工作的人员(包括调研、办刊及办公人员),负责税收调研、科研等相关工作,并担负组织、指导全省税务系统税收科研工作的任务,地市级税务机关也要有相应的机构负责税收调研、科研工作,可以与税务学会合署办公。从而形成较为完备的税收科研组织网络,以利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科研工作。总局计划在适当时候开展评选全国先进税收科研机构的活动,以推动税收科研机构的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