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部关于举办第九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作品展评选活动的通知


  五、征稿范围

  (一)社会各界书法、绘画(含漫画、农民画等)、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组织推荐作品;

  (三)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组织推荐;

  (四)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组织推荐作品;

  (五)特邀部分书画家创作的作品。

  六、活动安排

  (一)征稿时间:从7月中旬开始,到10月中旬(以邮戳为准)结束;

  (二)评审时间:10月中旬到11月上旬

  (三)展览时间:12月中旬,在北京举办第九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作品展。

  七、作品评审及奖项设置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工作,邀请书法、绘画、摄影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奖项设置:共设书法、绘画、摄影一等奖各2名(共6名);二等奖各5名(共15名);三等奖各10名(共30名);优秀奖各50名(共150名);组织奖30名。

  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有展览、出版及宣传权。

  八、组织协调

  此次评选活动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成立第九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作品展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韩亨林同志担任副组长,司法部法制宣传司、驻司法部监察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承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人员共同组成,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法制宣传司。

  九、投稿要求

  (一)形式:书法、绘画(含漫画、农民画等)和摄影作品。投稿作品请勿装裱,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写明标题(和画面相同)、规格、作者姓名及联系电话。摄影作品只收取电子版。

  (二)规格:作品规格尺寸不限;草书、篆书应附释文;一幅多张请标明顺序号;附件“声明”请认真审阅、填写。“声明”可在中国普法网、法制网下载。

  (三)参赛者每类作品只能选送1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