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关于全面推进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意见
(妇字〔2011〕24号)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部署,现就全面推进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协助党和政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群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重要的管理活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管理,为形成和发展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管理制度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取得了重大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给社会管理领域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需深入研究、有效破解。
面对新的形势,党中央统揽全局、审时度势,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局出发,做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决策,深刻阐明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对进一步统一全党全国人民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部署中,中央把群众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力量,突出强调要支持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明确要求工青妇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完善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充分运用党委和政府赋予的工作资源和条件,做好直接服务群众的工作,发挥好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桥梁纽带作用。这为妇联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作用,进一步创造性地做好新形势下党的妇女群众工作,指明了方向、赋予了重任。
各级妇联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与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系,深刻认识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