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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科技部关于推进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工作要求
  建设创新基地应围绕当前科技兴贸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着重培育创新基地的优势特色产业,鼓励相关产业和配套产业集聚,加速产业集群的形成,注重建立省、地市联合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对特定产业的倾斜政策,进一步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实现贸易又好又快地发展。
  按照《建设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申报创新基地的主体可以依托具有产业集聚优势的产业园区或地市及以下行政辖区,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根据国民经济“十一五”规划和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编制创新基地发展方案,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
  (二)产业特色鲜明,符合我国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三)基地特色产业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主导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中占有一定比例,研发投入达到或超过相关产品销售总额的3%,重点产品已取得主要出口国和地区相应的认证;
  (四)产业发展环境良好,重视产业配套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具备发展产业集群的基础及条件;
  (五)注重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化发展,建立较为完善的自主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自主品牌建设稳步推进。

  三、申报程序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科技厅(局)(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创新基地的申报、初核和上报工作,商务部和科技部负责创新基地的认定工作。
  地方主管部门根据所依托建设的区域,组织本地区合适的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给地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进行初核筛选后,将本地区申报创新基地材料和情况意见报送商务部和科技部。

  四、申报要求
  各地方主管部门向商务部、科技部报送以下材料:(1)推荐文件;(2)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申报表(见附件);(3)建设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基本情况及实施方案。
  建设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基本情况及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地主要产业发展现状和进出口情况;
  (二)基地发展规划和实施内容(应充分体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工作重点和要求);
  (三)所在地方政府出台的科技兴贸相关政策;
  (四)基地企业主要产品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及其在国内、国际市场的地位等相关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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