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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党委关于开展央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通知

国资委党委关于开展央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21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做好中央企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中央在深入分析世情国情变化和我国面临的机遇挑战后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十二五”时期是中央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开展中央企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是促进中央企业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精神的有力举措,是加快推进中央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中央企业全面实施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国际化经营、人才强企、和谐发展战略的有力抓手,对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今明两年,各中央企业要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放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抓好。

  二、主要内容

  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要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核心目标,重点针对以下4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重大举措的情况。主要是在确定本企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本企业发展规划时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发展战略是否符合“十二五”时期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企业结构调整方向,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企业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了有效的对策措施,投资决策是否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二)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和“走出去”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是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的工作目标是否完成,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工作是否落实,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是否有效;低效、无效资产和长期亏损业务是否正抓紧清理,内部资源的整合优化工作是否有效,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是否规范有序推进;国际化经营战略是否明晰,国际化经营体制机制是否健全,境外风险管控体系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否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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