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资质办向通过换证审批的企业换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
三、工作要求
1、请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业的换证工作,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换证工作。
2、自2007年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从四年调整为三年,因此2006年和2007年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将在2010年同时到期。鉴于换证批次较多,部资质办将部分到期时间相近的批次进行了合并,请换证企业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注意换证申报材料提交具体日期,切勿延误(换证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见附件)。
3、规定期限之后提交换证申报材料的,部资质办按重新申请程序办理。重新申请获得资质的,原获证时间不再延续。
4、本次换证依据《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结论分为同意换证、降级、取消三种。
5、申请换证企业如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等有异议,可向部资质办提出申诉(联系电话:010-68208063),由部资质办复议。如对部资质办作出的换证结论有异议,可向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10-68208201)提出申诉,由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复议。
附件1: 2010年一、二级企业换证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表
附件2: 2010年三、四级企业换证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2010年一、二级企业换证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表
批次
| 审批日期
| 材料提交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截止日期
| 材料提交部资
质办截止日期
|
1
| 2006年2月6日
| 2009年12月4日
| 2009年12月25日
|
2007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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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7年6月11日
| 2010年4月8日
| 2010年4月29日
|
200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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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7年9月8日
| 2010年7月7日
| 2010年7月28日
|
200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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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7年11月11日
| 2010年9月3日
| 201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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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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