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以下简称中国外文局)开展全国范围的资深翻译评审和一级翻译的考试与评审工作。
其他具备组建资深翻译、一级翻译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地区和中央单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备案后,可在本地区或者本单位内开展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的评审工作。不具备组建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地区或者中央单位,应当委托中国外文局统一承担资深翻译、一级翻译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 资深翻译
第六条 资深翻译的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第七条 资深翻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与职业能力:
(一)丰富的翻译专业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知识广博,熟悉中国和相关语言国家的文化背景,中外文语言功底深厚;
(三)胜任高难度的翻译专业工作,能够解决翻译专业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具有较强的审定重要事项翻译稿件的能力,或者承担重要谈判、国际会议的口译工作能力;
(四)译风严谨,译文能表达原作的风格;
(五)对翻译专业理论有深入研究,组织、指导翻译专业人员出色完成各项翻译任务,在翻译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卓有成效;
(六)翻译成果显著,翻译业务考评和年度综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八条 申请参加资深翻译的评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与技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副译审专业职务后或者取得一级翻译证书后,从事翻译专业工作满5年;
(三)任现职以来有翻译专业论文,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九条 申请参加资深翻译的评审,需提交评聘副译审专业职务后或者取得一级翻译证书后,具备的下列一项业绩成果的材料:
(一)审定稿量在30万字以上的正式出版物或者单位证明;
(二)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各不少于10万字的译著或者翻译理论研究著作2部 (对书中未注明参评人撰写章节的译著,须由该出版社出具有关证明,注明参评人所译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