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1〕1172号)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开业的请示》(交银康联发〔2011〕140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二、经审查,刘栓星和戈瑜符合《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刘栓星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戈瑜担任该分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江苏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庐山路188号南京新地中心26楼2605-26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