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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1164号)


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筹备组《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申请书》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潞安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嘉宇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省股权登记托管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亿元,注册地为长沙市。拟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为胡军。

  二、你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公司开业后两年内在湖南省开展业务,两年后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业务发展状况和人才储备情况,逐步在外省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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