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继续支持东北地区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鼓励东北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发展粳稻生产。研究制定扶持东北地区大豆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加快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10.周年和《
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印发实施5年为契机,召开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会议,部署“十二五”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
11.完成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成效评估,开展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界定工作。
12.继续加大对资源型城市的政策支持,提高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组织实施好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专项。
13.组织开展资源型城市资源状况调查,推进资源危机矿山找矿工作,加强老矿山周边和深部接替资源的调查与勘查。统筹做好资源型城市转型与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14.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开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研究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推动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尽快出台。
15.加强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协调指导。做好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审查。推动省级政府加大对资源枯竭城市的支持力度。加强资源型城市转型国际交流。
(五)加强生态保护与节能减排,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16.认真落实《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及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推动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
17.着力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实施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大力推进三北和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等生态工程。加强防沙治沙及荒漠化综合治理。
18.大力推进节能减排,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应用节能低碳技术,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继续做好松花江、辽河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指导松花江流域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实施辽宁中部城市群“十二五”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
(六)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支撑保障条件。
19.组织编制《东北地区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完善交通运输网络体系。
20.推进哈尔滨-大连、哈尔滨-齐齐哈尔、沈阳-丹东、吉林-珲春、盘锦-营口等客运专线和锡林浩特-乌兰浩特铁路、东北东部铁路、集宁-通辽扩能、哈尔滨-绥芬河扩能等在建项目建设;推进北京-沈阳客运专线和长春-白城、锦州-阜新-高台山、沈阳-吉林等既有线路扩能改造项目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