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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金朝相,中共党员,乌马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华利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经乌马河区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决定,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因涉嫌违法制造爆炸物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周世吉,华利公司副经理,因涉嫌违法制造爆炸物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3.邓绍平,华利公司烟花车间主任兼技术指导,因涉嫌违法制造爆炸物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4.吴庆文,中共党员,伊春市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5.高振波,中共党员,伊春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科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6.程传信,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7.刘纯亚,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安全监管局科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王晓,伊春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黄耀武,中共党员,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监督管理三处调研员,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王雪冰,中共党员,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监督管理三处处长,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刘立群,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李仙瑶,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嵇中安,中共党员,伊春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周清龄,中共党员,伊春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王海涛,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巡警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9.郭玉军,中共党员,伊春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队伍建设指导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刘贵宝,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公安分局局长,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徐荣祥,乌马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党支部书记,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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