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主管机构要结合本地区和行业发展状况,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本部门重点联系的产业并建立固定联系机制,不断扩大和充实产业联系机制的基础。
三、形成分工明确、各尽其职的工作格局
(六)商务部在起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拟订政策、发展规划和开展多双边谈判等方面充分听取各产业、企业和专家意见,积极支持行业协会与研究机构在职能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委托有关行业组织和专家进行课题研究、专题调研、交流培训、研讨评审等工作,并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各有关行业组织和企业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为政府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决策帮助和相关服务。
(七)商务部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建立本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及时监测国际经济发展变化及进出口异常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形成有效的维护国家产业安全的工作体系。
(八)与商务部建立联系的行业组织,受商务部的委托,负责制订行业发展报告、开展行业有关统计,协助组织重大专题调研,筹建并管理专家队伍,及时向商务部反映本行业发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九)研究机构接受商务部的委托,进行行业基础研究,为商务部制定政策提供理论、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
(十)商务部根据行业整体状况和集中度,在每个行业选择若干家重点联系企业,通过了解企业基本运行情况,掌握行业动态,深入了解产业存在问题和企业需求。
(十一)商务部与每个行业内领先的2-3家核心企业建立联系,并经常与核心企业就重大问题进行直接沟通、交流,随时掌握行业发展动向,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
(十二)商务部建立产业专家队伍。根据行业协会、商会的推荐,每个行业确定若干名熟悉产业状况、具有经验的专家。专家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商务部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课题研究等工作。商务部根据专家工作情况建立动态的专家库。
四、加强沟通互动和信息共享
(十三)商务部要及时向有关行业组织、重点企业和有关部门通报商务领域有关政策、重要工作和会议精神,听取行业组织、企业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行业和企业诉求,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进行反馈。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积极向上或其他部门反映,起到沟通上下,联系左右的枢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