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产业联系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商产发[2007]116号)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强对产业的引导和服务,促进贸易和产业的协调发展,商务部决定建立产业联系机制,加强与产业和企业的联系和互动。为做好产业联系工作,充分发挥产业联系机制的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产业是贸易的基础,贸易的发展离不开产业的支撑;贸易是产业的延续,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内外两个市场;贸易的发展能够带动产业的发展,对产业有明显的助推作用;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综合国力是贸易发展的主要目标。贸易与产业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在贸易和产业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十分重要。建立产业联系机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地方优势,加强与产业的联系、沟通和互动,推动产业与贸易的相互促进,使商务工作更好地为产业服务,引导产业良性发展,为实现产业振兴和商务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各项战略提供有效支撑。
(二)产业联系机制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立足本职、依法行政;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相互支持、协调发展。商务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国务院赋予的职能范围内,根据国民经济重点发展的领域确定重点联系的产业,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商务工作与产业建立密切联系,通过深化对产业、企业和市场的认识,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促进产业的发展;同时,要加强对产业的服务和引导,通过产业竞争力的提高,促进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建立广泛和深入的联系机制
(三)商务部要广泛地与行业主管部门、中介组织、企业和专家建立固定联系机制,定期沟通情况,研究问题。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相互支持,密切协作。为保持联系渠道的稳定畅通,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会同有关司局负责产业联系机制的组织联络、信息通报和综合协调等具体工作,各有关行业组织也要指定熟悉产业和产品情况、经验丰富和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联系机制的工作。
(四)商务部各司局根据职责分工,在现有基础上深化与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的合作,强化对产业和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商务领域各项工作与产业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