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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根据申报项目的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和品牌化、市场化、产业化价值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最后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终审。

  七、支持方式

  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金支持额度,并为获奖项目搭建产业化推广平台,组织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加强对获扶持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各地应对入选国家动漫精品工程项目给予地方资金配套,额度原则上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并予以宣传推介。

  请接到本通知后,及时传达到本辖区动漫企业,并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处 齐 斌 范 洁

  010-59882508 59882154 59882153(传真)

  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文艺处

  李 萌 010-86092475

  魏 霄 010-86092872 86091863(传真)

  广电总局电影局艺术处

  张心蔚 010-86090428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统计(综合)处

  王 楠 010-83138660(传真)

  附件:1. 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动漫创意申报表

     2. 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动漫产品申报表

文化部
国家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1:
  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动漫创意申报表

动漫创意名称

 

类型(请划√)

□动画

 电视

□动画

 电影

□漫画

□新媒体

 动漫

 

申报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及手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及手机)

 

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工商登记号

(或其它法人登记号)

 

主要

创作

人员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务

身份证号

 

 

 

 

 

 

 

 

 

 

 

 

 

 

 

 

 

 

 

 

动漫

创意

简介

 

 

 

 

 

 

 

下一

步开

发计

 

市场

预期

 

(以申报项目为核心的动漫产业链相关产品业态市场预期回报。如:申报项目授权、改编、衍生品销售等收入)

 

 

 

 

 

授权情况

 

 

 

 

宣传推广方案

简介

(详情另附)

 

 

 

 

产业化营销方案简介

(详情另附)

 

 

省级

文化

广电出版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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