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根据申报项目的思想性、艺术性、创新性和品牌化、市场化、产业化价值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最后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终审。
七、支持方式
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金支持额度,并为获奖项目搭建产业化推广平台,组织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加强对获扶持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各地应对入选国家动漫精品工程项目给予地方资金配套,额度原则上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并予以宣传推介。
请接到本通知后,及时传达到本辖区动漫企业,并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处 齐 斌 范 洁
010-59882508 59882154 59882153(传真)
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文艺处
李 萌 010-86092475
魏 霄 010-86092872 86091863(传真)
广电总局电影局艺术处
张心蔚 010-86090428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统计(综合)处
王 楠 010-83138660(传真)
附件:1. 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动漫创意申报表
2. 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动漫产品申报表
文化部
国家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1:
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动漫创意申报表
动漫创意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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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请划√)
| □动画
电视
| □动画
电影
| □漫画
| □新媒体
动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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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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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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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及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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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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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及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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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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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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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商登记号
(或其它法人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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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创作
人员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职务
|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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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
创意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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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
步开
发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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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
预期
| (以申报项目为核心的动漫产业链相关产品业态市场预期回报。如:申报项目授权、改编、衍生品销售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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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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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推广方案
简介
| (详情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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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营销方案简介
| (详情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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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文化
广电出版部门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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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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