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报送涉煤中央企业安全资格培训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合  计   

  "注:1.主要负责人指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等人员。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附件2
  涉煤中央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  目姓名职务学历所学专业煤矿相关
  学历及专业
发证
  日期
复训
  时间
发证机关证书编号
中央企业总部         
          
直接管理的   一级煤矿企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