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国财政“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财政部将根据全国“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组织编写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教材,举办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各地财政部门和各专员办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并组织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层层培训骨干。各省级财政部门和各专员办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或安排,要及时报送财政部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各地财政部门和各专员办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财政部将根据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研讨班、法制讲座,举办财政法规知识竞赛,开展财政普法征文等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全国财政“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各地财政部门和各专员办要根据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安排,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既要注意做好本系统本单位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要注意做好全社会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013年,财政部将对全国财政“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及重大财政普法活动开展情况,表彰财政“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地财政部门和各专员办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地区和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和总结验收工作。财政部将组织对各地财政部门和各专员办“六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总结和评比,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1.提高认识。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