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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也不断增强。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大任务。这对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和财政法制观念、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程,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财政法治环境和有效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结合“十二五”期间我国财政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现制定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全国财政“六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财政“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以及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客观实际,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为财政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适应财政改革与发展需要,适应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对法律知识特别是财政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财政改革发展和财政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进一步增强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观念和提高依法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财政干部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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