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监察部等关于开展2006―201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数据来源于201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
  2.可调整地类:凡属于1997—2010年规划期内,将耕地改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且耕作层未破坏的,并作为耕地管理的地类(即土地调查中带K地类,不合生态退耕形成的林地)。

  附表3
  2010年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和补划情况汇总表
                                                    计量单位:万亩

┌──┬──┬──────────────────────────────────────────────────────────────────────────────┬────────┬─────┬───────┐
│  │  │                             建设项目用地占用与补划基本农田情况                                 │        │     │       │
│实际│实 │                                                                              │  自然灾毁   │ 生态退  │  农业结   │
│  │  ├───┬───┬───────────────────────────┬────────────────────────────┬─────────────┤        │     │       │
│  │  │   │   │                           │                            │    违法占地     │        │  耕   │  构调整   │
│占用│际 │ 实  │  实│           国务院批准            │           省级政府批准            │             │        │     │       │
│  │  │   │   ├───┬───────────┬───────────┼────┬───────────┬───────────┼────┬───┬────┼───┬────┼──┬──┼───┬───┤
│(减 │补 │ 际  │  际│   │     实际占用   │     实际补划  │    │     实际占用  │    实际补划   │    │ 已 │    │   │    │  │  │   │   │
│  │  │   │  补│批准 │           │           │批准  │           │           │  实 │   │    │   │    │  │  │   │   │
│少) │划 │ 占  │   │   │           │           │    │           │           │  际 │ 结 │    │   │复耕  │  │  │   │   │
│  │  │   │   │   │   ┌───┬───┤   ┌───┬───┤    │    ┌──┬───┤   ┌────┬──┤  占 │   │    │   │    │  │  │   │   │
│  │合 │ 用  │  划│占用 │   │   │ 其 │   │   │ 其 │占用  │    │  │ 其 │   │    │ 其│  地 │   │复耕(补 │减  │    │减 │补 │减  │补  │
│合计│  │   │  小│基本 │ 小 │ 耕 │ 他 │ 小 │ 耕 │ 他 │基本  │ 小  │ 耕│ 他 │ 小 │ 耕  │ 他│    │ 案 │划)面积 │   │(补   │少 │划 │   │   │
│  │计 │ 小  │   │   │   │   │   │   │   │   │    │    │  │   │   │    │  │    │ 面 │    │少  │划)   │  │  │少  │划  │
│  │  │   │  计│农田 │ 计 │ 地 │ 地 │ 计 │ 地 │ 地 │农田  │ 计  │ 地│ 地 │ 计 │ 地  │ 地│    │   │    │   │    │  │  │   │   │
│  │  │ 计  │   │   │   │   │ 类 │   │   │ 类 │    │    │  │ 类 │   │    │ 类│    │ 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11│  1 2 │   13│14 │15  │16  │   17│18 │19   │20  │  21 │ 22 │  23 │ 24│ 25│ 26 │ 2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内关系:1=3+22+24+26; 2=4+23+25+27; 3=6+13+19; 4=9+16+21。                                                                         │
└───────────────────────────────────────────────────────────────────────────────────────────────────────────┘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