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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通知

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通知
(商贸发[2006]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各营业机构:
  为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加快自主创新、争创世界名牌精神,深入落实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增强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国际竞争能力,加快外经贸增长方式转变,现就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各营业机构(以下简称中国信保)建立业务协调和信息沟通机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向中国信保通报出口名牌企业的名单和基本情况,中国信保定期向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开展国际化经营情况。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这一金融工具规避出口收汇风险、提升信用等级、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
  三、中国信保对长期、深度运用出口信用保险并且信誉良好的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实行灵活的费率安排,优先满足企业的信用限额需求,安排理赔绿色通道,实施快速理赔。
  四、中国信保根据自主品牌出口企业生产、流通的流程,扩展风险管理链条,为自主品牌出口企业提供市场风险分析报告、风险管理建议书、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出运前风险保障和担保产品等增值产品和服务。
  五、中国信保根据自主品牌出口企业海外研发、生产和营销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延伸服务和海外投资风险保障,支持自主品牌开展国际化经营。
  六、中国信保主动为自主品牌出口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帮助投保企业完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建立买家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以买家为中心的信息汇总、管理平台。
  七、中国信保跟踪研究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国际化经营需求,开发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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