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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治疗冠心病心绞痛和女性更年期综合征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

  若以冠心病稳定性劳力性心绞痛作为研究对象,应排除静息时有心绞痛发生患者。运动试验应注意禁忌症。
  不稳定性心绞痛除排除以上人群外,尤其应鉴别心肌梗死前期的症状。

  (五)中止/退出标准
  根据冠心病心绞痛疾病特点,制定严格的试验中止标准和紧急处理措施,尤其是运动试验应具有针对性。
  急性心绞痛发作一般在应用硝酸酯类制剂后3~5分钟内缓解。在缓解急性心绞痛发作的药物研究中,应密切观察患者服药后的反应,如不能及时缓解,应考虑是否为药物的疗效不佳,或者为心肌梗死前期症状,必要时退出试验,并进行相应的紧急处理,保证受试者安全。

  (六)对照选择
  冠心病心绞痛适应症临床试验的对照选择非常重要,应按照试验设计的要求选择。
  阳性对照药应为已知的有效药物,可在国家标准所收载的同类病证药物中择优选用。应选择经过严格临床试验验证,具有明确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数据的药物。
  对于缓解急性心绞痛发作的药物研究,应以硝酸酯类制剂作为阳性对照药。
  对于限定于冠心病稳定性劳力性心绞痛分级I、Ⅱ级的患者,在短效抗心绞痛制剂的基础治疗下,用安慰剂对照是可行的。
  冠心病患者易发生猝死,应具备相关抢救措施,试验设计过程中一定要做好知情同意。

  (七)疗程与观察时点设计
  根据临床试验目的,药物处方特点和给药途径,设定合理的疗程和观察时点。
  定位于迅速缓解心绞痛急性发作的试验,可考虑短期研究,一个观察周期一次用药。在发作开始的5~10分钟内以分钟为单位作为观察时点。每例患者需要重复十个观察周期。
  定位于减少心绞痛的发作频率、减轻疼痛程度,改善相关症状的试验,应根据心绞痛发作次数、频率选择合理的疗程。若以冠心病稳定性劳力性心绞痛为目标适应症,一般研究可持续4~8周,以周为单位作为观察时点。
  若针对减少稳定性心绞痛患者心血管死亡和非致死性心梗等终点指标,应有足够长的疗程,一般以月为单位作为观察时点。针对不稳定性心绞痛患者心血管死亡和非致死性心梗等终点指标,疗程可能相对缩短。观察时点应根据病情的程度确定。

  (八)有效性评价
  根据临床试验目的确定临床试验的主要疗效指标和次要疗效指标。
  1.疾病疗效评价
  定位于迅速缓解心绞痛急性发作的试验,一般应重点评价用药后心绞痛缓解时间,并配合心绞痛发作持续时间、心绞痛疼痛程度、心电图改善情况等观察。速效药物的疗效评价可采用2002年《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的疗效评价标准(见附录2)。
  以冠心病稳定性劳力性心绞痛症状改善为目标适应症的临床试验一般应重点评价运动负荷试验的运动耐受量及抗心肌缺血效果、心绞痛分级的变化、硝酸酯类药物使用量等。
  平板运动试验用于评价试验药物对患者运动耐受量及抗心肌缺血效果,病例数应符合统计学的要求。其评价指标包括总运动时间、代谢当量 (METs)、出现ST段压低1.0mm的时间(心前区导联ST段压低1.0mm)、心绞痛出现时间、ST段压低的最大幅度、血压心率乘积(SBP ×HR)以及Duke活动平板评分等。
  2.中医证候疗效评价
  按照中药申报的品种,应对中医证候疗效进行评价。中医证候疗效为复合性指标,包括主症和次症共同积分的改变。应重视各指标的权重值的合理确定。中医主症(胸痛、胸闷)应为主要疗效指标,其余如口唇紫暗、疲倦乏力、畏寒肢冷、腰膝酸软、自汗、不寐等为次要指标。
  目前中医证候的改善多采用量表的方式进行评价。这种评价方法在中医疗效评价方面已达成共识并广泛应用,且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鉴于中医证候研究的复杂性以及量表学的基本要求,建议选择经过信度、效度验证的中医证候评价量表。
  中医证候疗效评价标准目前仍可参考2002年《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的疗效评价标准(见附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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