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完善化妆品审评审批机制意见的通知
(国食药监保化[2011]3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为加强化妆品审评审批管理,完善审评审批机制,规范审评审批行为,落实审评审批责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关于完善化妆品审评审批机制的意见》,现予印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完善化妆品审评审批机制的意见
为加强化妆品审评审批管理,完善审评审批机制,规范审评审批行为,落实审评审批责任,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根据审评审批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划定审评事权,严格工作程序和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确保审评审批工作公开透明,不断提高许可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以化妆品审评专家委员会审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以下称审评中心)审评相结合的审评模式,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形成科学、合理、公开、高效和相互制约的审评审批机制和制度。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审评审批职责分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以下称保化司)负责组织拟定有关政策规范、程序制度,开展化妆品行政审批工作。
审评中心负责组织化妆品技术审评,开展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变更(实际生产场所不变)、行政许可终止申报以及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纠错、补发、注销等不涉及产品安全性的申报资料的审查工作,并根据化妆品相关法规、政策、程序等提出技术审评审核结论。
审评专家委员会承担产品配方、安全性毒理学、卫生化学、生产工艺等涉及产品安全性方面申报资料的审查工作,并逐步过渡到由审评专家委员会独立开展技术审评工作。审评专家对上会资料进行审评、提出技术审评意见,各专业组汇总本组审评意见,再由审评专家担任的审评专家委员会秘书对各专业组的审评意见进行汇总,经审评专家委员会讨论后形成最终技术审评意见。
成立专门的新原料行政许可审评专家委员会,负责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的技术审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