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加大违规失信惩戒力度
要制定专门的宣传培训计划,通过发放宣传册、举办座谈会、案件通报会、专题讲座和培训班等方式和途径,面向食品流通、生猪定点屠宰及餐饮企业,大力宣传贯彻《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规,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基本制度、基本知识及具体责任要求,促使相关企业和个人准确把握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在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中,要将食品安全作为宣传重点。
要积极扶持食品流通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健全行规行约制度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对食品流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组织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等活动,引导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
要从畜禽屠宰、餐饮、酒类流通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生鲜超市等重点行业入手,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相关企业食品安全资质、食品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等情况,并推动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健全失信惩戒、守信奖励和行业退出机制。对信用差的,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并予以重点监控;信用好的,向社会公开推荐并给予政策支持。
五、切实加强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
要严格贯彻《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抓紧实施《
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加快推进审核换证工作,大力淘汰手工和半机械化屠宰等落后产能,调整优化屠宰行业结构;逐步推行分级管理,引导屠宰企业改进生产技术和条件,严格落实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规范屠宰企业经营行为。当前,要根据国务院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的总体安排,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使用瘦肉精、制售注水肉等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