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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1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全部为原件(均需贴照片)。
  (二)《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简表》,一式1份。
  (三)《业务工作报告》(2000字左右),一式1份;如属再次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上一次参加评审以来业务工作报告》,一式1份。
  (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五)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注册资格(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证书复印件1份。
  (六)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七)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BFT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复印件1份,或免试证明。外语参评条件参见《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审人教字〔2007〕101号)。
  审计署所属单位以外申报人员符合各部委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的,需提交相关文件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免试公函1份。
  (八)有效期内的全国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审计署计算机技术中心组织的计算机知识与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九)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十)代表作品原件,至少2-3篇截至申报时已经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能反映本人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最高学术水平的作品(评审结束后退还本人),出版社(报社)的用稿通知无效。
  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证明。
  (十一)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组长、主审情况简表及相关依据复印件。简表格式从审计署网站(http://www.audit.gov.cn)下载。
  (十二)发表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目录简表。简表格式从审计署网站(http://www.audit.gov.cn)下载。
  (十三)电子申报数据1份。包括评审申报软件数据包和相关简表电子版。
  (十四)审计署所属单位以外的申报人员须提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上述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和(十一)、(十二)项简表均需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评审工作纪律
  评审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3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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