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产学研结合的创新项目;
(3)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优秀项目;
(4)技术进出口的优秀项目。
以上申报的项目应是通过签订技术合同进行技术转移,并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内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本届金桥奖的申报名额按各省市2010年技术合同交易额情况分配名额,各地方、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浮动。 先进集体 个、先进个人 名、优秀项目 项。各地区、部门严格按照《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评奖办法》的标准推荐,由评委会最后审定。
凡是已获得过“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的集体、个人和项目,在2009年至2010年间必须有新的创新业绩,否则原则上不再参与本届的评选活动。
三、推荐单位与申报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地方技术市场协会,作为金桥奖的推荐单位,负责向本届金桥奖评审委员会推荐符合条件的集体、个人和优秀项目。
协会会员单位可以按照申报条件向协会自荐。由协会与该会员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协商后向评委会推荐。
凡申报本届金桥奖的集体、个人、项目,均应填写《第五届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申报表》(附件二)一份,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本届金桥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并同时将电子版发往我会电子信箱。(请登录到中国技术市场信息港www.ctm.org.cn直接下载《申报表》)。
申报材料必须内容真实准确,符合条件,字迹清晰。凡不符合者,秘书处不予受理。
四、金桥奖申报和评审过程不收取费用。
五、获得金桥奖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各地区和各部门可视情况自行给予本地区、本部门的金桥奖获得者颁发奖金或相关的物质奖励,也可作为个人重要业绩考核指标,调资升级、评审职称等参考依据。
六、第五届金桥奖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31日。金桥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办公室,负责本届金桥奖评选奖励活动的日常工作。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59号巨星大厦503~5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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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评奖办法
二、第五届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