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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填表说明

  1.专利代理人应当逐项填写《2011年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2011年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需要说明的具体内容:
  第①栏的“政治面貌”项,请在下列选项中按自身实际情况任选一项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 、九三学社社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民进会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等,前述没有符合要求的请照实填写。
  第①栏的“技术专长”指专利代理人在机构中承担或者擅长的某技术领域代理业务的内容。
  第②栏的“代理业务数量”的计算时段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第③栏的“惩戒情况”指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受到专利行政机关的惩戒或者专利代理人协会行业处罚的记录。
  第④栏的“执业培训情况”,请如实填写在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参加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举办的培训班或者交流研讨会等情况。
  3.由于2011年是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首次开展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年检工作,有关年检中专利代理人参加执业培训的具体规定在进一步完善中,本次年检有关执业培训的内容仅作为情况核查,暂不纳入根据本通知作出有关年检结论时应当考核的内容。
  4.专利代理人须在表格上签名,由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签名请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5.表中栏目行数不足的情况下,可增加行数或另附加页。

  附件3
  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年检登记表

①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设立时间

 

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惩戒情况

 

②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资格证号

执业证号

其他资格

 

 

 

 

 

 

 

 

 

 

 

 

 

 

 

 

 

 

 

③专利代理(服务)业务数量

项  目

国内申请

国外申请

向外申请

复审

无效

诉讼

调处

转让

许可

其他

电子申请

非电子申请

PCT

巴黎公约

其他

PCT

巴黎公约

其他

发明(件)

 

 

 

 

 

 

 

 

 

 

 

 

 

 

 

新型(件)

 

 

 

 

 

 

 

 

 

 

 

 

 

 

外观(件)

 

 

 

 

 

 

 

 

 

 

 

 

 

 

总  计

 

 

 

 

 

 

 

 

 

 

 

 

 

 

④声明

保证以上所填列的内容真实、无遗漏,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        专利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⑤联系人

年检工作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专利代理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知识产权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分支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知识产权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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