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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三)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加强和创新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紧密结合水利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精神,努力实现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互促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把水利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水利热点问题结合起来、与水行政执法活动和典型案件的查处通报结合起来,深入推进水利法治实践,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检验法制宣传教育成效。
  (四)注重发挥法制宣传阵地作用。加强水利普法的传媒阵地建设,切实发挥传统媒体优势,拓展手机、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平台,不断提高水利法制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水利部在《中国水利报》主办的“人·水·法”专版和“水政在线”网站要进一步发挥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平台和示范带头作用。各地要加强相关信息的传送,充分运用这一宣传平台,不断提高水利法制宣传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完善城市、乡村和机关单位办公地点法制宣传栏、公益广告牌等固定和流动宣传设施。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建立适应不同群体需求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基地,通过体验式教育巩固提高学法效果。
  (五)加强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精品建设。要针对不同普法对象学习水法规的需要,不断推出各类通俗易懂的学习精品。水利部普法办公室要组织印制适用于不同普法对象的水法知识书籍、电视宣传片、电视公益广告等宣传品。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编印适用于本单位的普法专用教材和其它学习材料。满足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根据国家“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底结束。分以下三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三季度。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以下简称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五年普法规划,报水利部备案。同时做好“六五”普法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水利“六五”普法各项部署贯彻落实。水利部适时召开会议,交流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推动水利“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2013年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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