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水政法[2011]373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 (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则(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水利工作实际,我部制定了《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二0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06年以来,全国水利系统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围绕水利中心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为增强全社会的
水法治观念,全国提高水利法治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系已经形成,全国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则(2011-2015年)》(以下简称国家“六五”普法规划)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继续深入做好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国推进依法治水管水,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国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大力促进依法治水管水,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