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1分):出台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0.5分);对地理信息市场实行有效监管(0.5分)。
2、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2分):开展天地图省级节点建设(0.5分),完成天地图省级节点建设(1分);开展天地图市级节点建设(0.5分)。
3、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1分):与掌握基础地理信息要素的部门签订共享协议(0.2分/每个);交换数据(0.2分/每次);建立合作项目(0.2分/每个)。
4、省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分):省级财政立项支持(0.3分);与电子政务内外网互联(0.2分);开展平台应用示范(0.3分);丰富公众版数据资源(0.2分)。
5、测绘成果目录服务系统建设(0.5分):建立测绘成果目录发布制度(0.1分);定期发布成果目录(0.1分);建成省级目录服务系统(0.1分);推进市县级目录服务系统建设(0.2分)。
6、测绘成果应用服务(0.5分):利用基础测绘成果为省级领导机关提供服务(0.1分/次)。
7、测绘应急保障管理(0.9分):成立应急保障领导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和负责人(0.1分);制定并完善本单位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和应急保障工作流程(0.1分),组织预案演练(0.1分);组建测绘应急快速反应队伍(0.1分);测绘应急保障资金纳入预算(0.2分);做好测绘应急保障成果资料储备(0.1分);建设应急地理信息服务平台(0.1分);更新应急保障设施(0.1分)。
8、测绘成果汇交(0.4分):汇交规章制度建设(0.1分);汇交具体措施落实情况(0.1分);测绘项目成果依法汇交效果(0.1分);开展成果汇交专项检查(0.1分)。
9、涉密测绘成果提供(0.4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行政审批办法是否制定、是否明确各环节具体要求并向社会公布(0.1分);涉密测绘成果是否统一保管和提供(0.1分);涉密测绘成果是否实行管用分开(0.1分);是否明确本机关负责测绘成果管理机构统一办理审批事项(0.1分)。
10、测绘成果保密管理(3.2分):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本年度重点考察核心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落实情况(0.2分);完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0.2分);成果保密宣传教育,重点考察是否开展了普遍性宣传工作(0.2分);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岗位人员培训组织实施情况(0.4分,全面落实培训方案要求、100%完成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培训任务的0.4分,完成80%任务的0.2分,完成60%的0.1分,60%以下的0分);是否全面掌握本地区涉密测绘成果生产、保管、使用情况(0.2分);组织开展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情况(2分):及时成立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机构(0.2分),制定有效工作方案、采取有力工作措施(0.2分),及时开展检查的部署、宣传、动员并指导市县级工作(0.2分),组织测绘成果使用单位和生产单位开展自查(0.3分),组织开展保密抽查(0.5分,抽查工作认真、细致、能发现重大突出问题并提出切实有效整改要求,重点涉密单位无遗漏,综合抽查覆盖率保证在20%以上的,计0.5分;抽查工作认真负责,能发现突出问题并提出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重点涉密单位基本无遗漏,综合覆盖率保证在15%以上的,计0.4分;抽查工作认真,能发现一些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能突出重点涉密单位,综合覆盖率在10%以上的,计0.2分;组织开展抽查工作,能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综合覆盖率在5%以上的,计0.1分),监督落实整改措施(0.2分),及时查处失泄密案件(0.2分),统计、汇总、报送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及典型案例(0.2分)。
11、测绘档案管理情况(0.3分):档案管理经费是否纳入预算(0.1分);测绘成果资料的归档工作是否纳入生产、科研计划中(0.1分);测绘项目工程成果按期归档情况(0.1分)。
12、测量标志保护管理(0.6分):是否将测量标志保护职责依法落实到市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0.1分);制定检查维护维修计划(0.1分);执行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制度情况(0.1分);建立维护保管工作经费投入机制(0.1分);开展宣传教育(0.1分);依法查处破坏测量标志或违法使用测量标志的违法案件(0.1分)。
13、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发布管理(0.2分):依法管理或查处擅自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0.2分)。
14、问题地图专项治理(2分):组织动员(0.4分:实施方案0.1分、媒体宣传0.2分、培训或研讨0.1分);组织实施(0.8分:组织自查0.1分、指导市县全面检查0.2分、进行抽查0.2分、问题地图整改0.2分、提供动态信息0.1分);总结{0.8分:总结材料0.2分、媒体宣传0.2分、部门联席会议0.1分、典型案例0.3分(0.1分/个、其中应包括互联网地图服务案例)}。
15、互联网地图日常管理(0.6分):制定完善互联网地图政策(0.1分);监管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0.2分);组织参加地图审核、互联网地图安全审校培训(0.1分);网上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系统使用(0.2分:开展互联网上传涉密地理信息标注监控0.1分、提出改进或完善建议0.1分)。
16、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1.5分):确定并印发2011年度工作要点(0.2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0.6分:中小学教育0.3分、0.1分/次,新闻媒体教育0.1分,制作并播放或发放宣传材料0.2分、0.1分/次);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有关问题(0.2分,0.1分/次);媒体宣传(0.3分,0.1分/次);总结材料(0.2分)。
17、地图审核与备案(0.4分):依法开展地图审核(0.2分),地图备案(0.2分,备案率≥80%的0.2分、备案率≥50%的0.1分)。
18、地图公共服务(1.5分):领导用图的编制与服务(0.7分:编制情况5种以上0.4分、3-4种0.3分、1-2种0.1分,服务情况5次以上0.3分、1-4次0.1分); “红色地图”编制与服务(0.8分:编制情况0.3分、0.1分/种,服务情况0.2分、0.1分/次,“红色地图”集成与发布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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