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抽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组织评估和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核实评分和结果确定阶段(12月上旬)
1、考评领导小组组织机关各司室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总结报告、自评分及抽查情况,对各部门相应考评内容进行核实评分,由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
2、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报告、实地抽查情况和最后核实评分,综合确定考评结果建议,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审定。
(五)表彰和反馈阶段(12月下旬-2012年1月)
1、在全国测绘地理信息局长会议上,通报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评结果,并对考评结果确定为优秀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2、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采取适当方式,向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政府反馈考评结果。
四、材料准备
(一)提交材料及报送时间
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需于1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考评领导小组提交本部门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书面总结(纸质件10份,附电子版)和自评打分结果。同时,各部门需另提交1份可公开登载到国家测绘局政府网考评专题的总结报告(首页右上角注明“可公开”字样,附电子版)。
(二)书面总结报告撰写要求
1、为便于局机关司室对各部门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对应考评项目进行核实打分,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局党组确定的8大项50小项考评内容、标准及其顺序,逐项撰写书面总结报告,不应遗漏。总结报告的各级标题可以自定。
2、书面总结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地区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情况,文字简洁明晰、重点突出、数字准确。对考评内容与标准要求提供数字的,必须要准确提供。
3、对本部门本年度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质量事故、重大泄密事件、群体性事件或廉政建设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要如实报告,不应隐瞒。
4、书面总结报告的格式要符合规定要求,具体格式要求详见总结报告格式说明(附件1)。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考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开展。请各部门于8月25日前,将本部门考评工作的联系人相关信息(详见附件2)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考评内容与标准,认真总结本地区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按照要求如实提供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总结及相关情况,积极认真做好接受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考评,认真总结本地区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推进本地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又好又快科学发展。